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5條 扣案毒品如合於醫療、研究或訓練用者,於銷燬前,保管機關應依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進行公告,各有關機關(構)得依前開規定向該檢察機關申請領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