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4條 矯正學校設下列處、隊、室:一、教務處,分教學、註冊及設備三組辦事。二、學生事務處,分訓育、生活輔導及行政三組辦事。三、輔導處,設輔導組辦事。四、總務處,分庶務及出納二組辦事。五、警衛隊。六、醫護室。七、人事室。八、政風室。九、主計室。矯正學校得設分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