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人事處處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幕僚作業由本部人事處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