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76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母法 第六章 附則 第76條 依本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免課之稅捐如下:一、辦理教職員或遺族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業務所用之帳冊契據,免徵印花稅。二、辦理教職員或遺族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業務所收提(撥)繳款項,及因此所承受行政執行標的物之收入、雜項收入與退撫儲金運用之收益,免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