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6條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教職員死亡後,其遺族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一次領回或按月支領個人專戶賸餘金額時,應以該退休教職員死…
- 第37條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教職員死亡時,其僑居國外之遺族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戶籍已遷出至國外者,依前條及下列規定,申請亡故退休教…
- 第38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個人專戶賸餘金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於收受主管機關審定函後,結算亡故退休教職員個人專戶後一次發…
- 第39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所稱預定利率,指教職員投保之年金保險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 第41條退休教職員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於生前預立遺囑指定之個人專戶餘額領受人有二人以上者,依遺囑指定之比率領受。前項退休教職…
- 第42條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因公傷病命令退休教職員死亡後,其遺族適用退撫條例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亡故退休教職員個人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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