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8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退撫儲金之提存準備及管理 第8條 教職員初任到職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為其設立個人專戶,並由教職員於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及其自願增加提繳費用,存入個人專戶累積本金及孳息,作為依法退休、資遣或撫卹時,給付其本人或遺族退撫給與之儲存準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