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 第27條 法規:青年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青年發展目 第27條 政府應自行、委託或鼓勵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對青年事務現況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研究、調查、統計及分析。政府為建立青年研究分析以作為青年政策制定、政策評量指標建置及學術研究發展之參考,得依法規蒐集、處理、保存、公開及提供資訊。政府應每四年公布針對青年現況之統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