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 第26條 法規:青年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青年發展目 第2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政策願景,每四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青年相關政策之施政依據,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行政院每四年召開全國青年會議,廣納各界意見,研議全國青年發展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