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 第21條 法規:青年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青年發展目 第21條 政府應協助以青年為主體之非營利組織及團體之發展,或支持辦理以青年為參與對象之非營利組織及團體之活動,並制定相關獎勵、補助、空間資源及培力計畫。政府應鼓勵企業及社會團體善盡社會責任,共同推動青年政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