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知悉教保相關人員疑似有違法事件時,得以言詞、書面或電子通訊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行為人行為時所屬之教保服務機構、學校檢舉;其以言詞為之者,接受檢舉時應作成紀錄,經向檢舉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確認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但行為人於行為時或現職為負責人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
前項以外人員,知悉教保相關人員疑似有違法事件者,得以書面或電子通訊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行為人行為時或現職所屬之教保服務機構、學校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