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38條 法規: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四章 附則 第38條 學校、校長、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違反本準則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學生獎懲自治法規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對相關人員議處;私立學校違反者,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