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 第9條 法規: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9條 查核輔導小組得採到校訪視或其他經查核輔導小組決議之輔導方式,並作成查核輔導紀錄。學校主管機關應將專案輔導學校之查核輔導紀錄公開於第六條第二項之資訊網站,至該校經審議會審議免除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