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條 法規: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4條 審議會委員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審議會委員於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任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本部解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