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主管機關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學生分發編班及就讀事項:
一、隨班就讀:學生至分發學校既有之系(所)群科班級上課。
二、專班就讀:
(一)校內專班:分發人數達開班規模,或未達開班規模而有特殊情形者,分發至校內新增系(所)群科班級上課。
(二)校外專班:因特殊因素無法於分發學校上課,由分發學校申請適當場地校外專班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