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52條 法規: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六章 附則 第52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研究學院運作情形,得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組成專案小組訪視或委請會計師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