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條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者,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應檢具下列資料或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召開審議會審議:一、符合第四條第四項公告…
- 第9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創新計畫書,應載明研究學院對下列事項之規劃:一、創新理念及計畫特色。二、創新計畫期程、所在地。三、合作企…
- 第10條創新計畫期程為八年以上十二年以下;經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核定續辦者,應考量辦理績效,每次延長期限為八年以上十二年…
- 第11條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案件後二個月內作成核定或駁回之決定,並以書面通知國立大學;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並以一個月為限。國立大…
- 第12條創新計畫結束前,研究學院應提出結果報告,並得同時提出續辦之申請,經管理會及監督會審議,送校務會議通過,於創新計畫結束六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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