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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收費標準
第5條
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
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收費標準
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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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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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教育部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
第3條
參加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者(以下簡稱報考人),於報名時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報名費:一、學士學歷甄試:新臺幣二千元,包括筆試費…
第4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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