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財政部
關務目
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23條
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
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22條
貨棧業者或集散站業者違反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規定者,由海關依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7條
運輸業者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或第十五條規定者,由海關依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
第18條
承攬業者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規定者,由海關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
第19條
承攬業者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或第十五條規定者,由海關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予以警告或…
第20條
四區業者違反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者,由海關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二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
第21條
船用品轉口申請人違反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五條規定者,由海關依本…
第22條
貨棧業者或集散站業者違反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規定者,由海關依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