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5條 報關業應依據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結果,訂定適當管控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