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5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依據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結果,訂定適當管控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