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 第7條 法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7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受理申請案,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審查。審查委員因參與前項會議所知悉之資訊,應盡保密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