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融資利息減碼(收)之適用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出口美國外銷實績廠商或其關連產業廠商。
二、對美國出口實績較基期衰退達百分之十;或關連產業廠商營業額較基期衰退達百分之十。
三、票、債信及營運情形正常。
前項第二款所稱較基期衰退,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對美國出口實績,或關連產業廠商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較下列任一比較基準期間,衰退達百分之十者:
一、較一百十三年度同期月平均。
二、較一百十三年下半年度月平均。
三、較一百十四年度一月至二月月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