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8條 法規: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醫務目 第8條 管理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開會時,得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