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8條 法規: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第8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於目標年度概算送行政院前,將該年度需求計畫書提送噪改小組審查,並陳報審議會審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