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第17條 法規: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17條 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委由法人、團體或機構執行本條例第四條所列項目採購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該法人、團體或機構辦理採購,其招標、決標及履約之爭議,亦準用政府採購法異議、申訴與履約爭議調解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