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第13條 法規: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13條 執行單位應於決標後三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公開於其網頁,並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但屬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國防秘密、營業秘密或涉及國家安全機敏工項之採購資訊,得免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決標結果之公告內容,應登載案號、案名、預算金額、決標金額、決標日期、得標廠商名稱及未得標廠商名稱等資訊,相關公告資訊應至少保存二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