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軍事營區而拒絕、規避安全檢查或經安全檢查不符合軍事機關管理規定者,衛哨兵應拒絕其進入軍事營區,並告知事由。
前項經拒絕其進入軍事營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衛哨兵應即時制止,並得強制驅離:
一、影響軍事營區人或物進出。
二、影響衛哨兵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
三、其他妨害軍事營區安全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