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權益事件復審扣除在途期間辦法 第2條 法規:軍人權益事件復審扣除在途期間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2條 復審人住居於臺灣地區者,其在途期間如附表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