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2條 法規: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軍人與其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行政法人或人事權責機關(以下簡稱權責機關)間關於身分、公法上財產請求、獎懲、考績及其他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之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