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國防部
人事目
軍人違紀罰款分期繳納辦法
第5條
軍人違紀罰款分期繳納辦法 第5條
法規:
軍人違紀罰款分期繳納辦法
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5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4條
受懲罰人經權責機關核准免息分期繳納罰款者,應於收受核准通知書之次日起十日內繳納第…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本辦法依陸海空軍懲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軍人因違紀行為受罰款懲罰(以下簡稱受懲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一次完納罰款者,得於懲罰令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填具申請…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分期繳納,指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繳罰款。權責機關受理前條第一項申請後,應依下列基準酌情核准免息分期繳納…
第4條
受懲罰人經權責機關核准免息分期繳納罰款者,應於收受核准通知書之次日起十日內繳納第一期罰款,並於次月起,依分期繳納核准通知…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