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2條 復審人或復審代理人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向受理復審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以下簡稱權保會)申請閱覽、抄錄、影印或攝錄復審事件卷宗內文書,或原處分機關提出於權保會據以處分之證據資料者,每二小時收取使用費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