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國防部
組織目
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9條
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9條
法規:
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9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8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第2條
主任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處務。
第3條
本處設下列組:一、研究教育組。二、行政管理組。
第4條
研究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家軍事博物館研究發展方向、常設展與特展內容之研究、規劃及執行;國家軍事相關展示之施作監督及…
第5條
行政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家軍事博物館總體規劃、營運管理計畫及相關法規之擬訂。二、研考、文書、財產管理行政事務之執行…
第6條
本處置人事管理員,由國防部人事室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事項。
第7條
本處置主計員,由國防部主計室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8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