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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
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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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處於國家軍事博物館成立時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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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國家軍事博物館之籌設,特設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第2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家軍事博物館籌設總體規劃、發展方向、營運管理計畫及相關法規之擬訂。二、國家軍事相關文物史料之蒐存…
第3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
第4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5條
本處於國家軍事博物館成立時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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