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 第2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2條 違反本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之行為人,其行為未被發覺前,向相關機關自首而應受裁罰者,內政部得按應處罰鍰減輕二分之一。前項行為人自首時提供之資料,因而查獲違反本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之其他行為人者,內政部得免予處罰。行為人依前二項規定減輕或免予處罰者,各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