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協助辦法 第11條 法規: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協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11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其他必要之經濟補助,其提供之條件及方式如下:一、接受安置服務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經各級主管機關、勞動主管機關或受託之民間團體評估有經濟補助之必要者,得檢據申請支給經濟補助。二、前款經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