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8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自主定期檢查行政指導綱領規定,實施外部檢查或內部檢查合格之儲槽,視為已完成初次定期檢查,其下次定期檢查期限得自該次外部檢查或內部檢查合格之次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