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2條 申請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或申請延展許可者,應繳納下列規費: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四千七百元。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萬四千二百元。前項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後駁回,或於實地審查前撤回者,退還實地審查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