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認定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認定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4條 前二條之申請,辦理實地評鑑前撤回申請者,退還實地評鑑費。經實地評鑑不合格,且需再次辦理實地評鑑者,應再繳納實地評鑑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