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認定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認定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3條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定機構申請增列認定品目者,應繳納書面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七百元;其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另應繳納實地評鑑費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四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