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第8條 法規: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8條 消防設備人員應就本人或於本人監督下完成之工作,簽署圖說、紀錄、測試報告書或檢修報告書;涉及現場作業者,消防設備人員應親自赴現場實地查核、測試及檢修。消防設備人員簽署圖說、紀錄、測試報告書或檢修報告書,應依本法、消防法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接受主管機關查核及配合親自出席說明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