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前,消防安全設備監造人員應訂定監造計畫,送交委託人審閱,並依監造計畫執行消防安全設備監造及填寫紀錄。
但消防安全設備為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設備者,得免訂定監造計畫。
前項監造計畫,其製作綱要應包含監造範圍、監造組織與權責分工、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程序與標準、設備功能運轉測試抽驗程序與標準、施工抽查程序與標準、品質稽核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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