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第4條 法規: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4條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員受委託設計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以下簡稱圖說),應合於消防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其設計內容,應使消防安全設備合於功能,並使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廠商可按圖施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