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3條 同一案件消防安全設備之監造及測試,不得由同一執業機構或同一消防設備人員為之。消防安全設備為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設備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