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第12條 法規: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2條 消防設備人員應依法令執行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業務,如執行案件數量異常,有降低品質之虞時,主管機關得隨時查核其業務執行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