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消防機關對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安全衛生業務專責人員,應於職務派任前,使其接受安全衛生職前教育訓練。
前項訓練時數不得少於三十小時,其內容如下:
一、救災安全及職務安全衛生法規。
二、救災安全管制。
三、消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四、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