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3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