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 第2條 法規: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2條 本辦法所定火災受害人及火災利害關係人,其資格如下:一、火災受害人:因當次火災造成財物或權利直接或間接損失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二、火災利害關係人:因當次火災造成財物或權利直接或間接損失之抵押權人、合夥人、繼承人或其他權利關係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