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警察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警察獎章條例母法 第6條 本條例第九條所定之一般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依本條例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請頒警察獎章者,簡任職頒給一等,薦任職頒給二等,委任職頒給三等,比照委任職或雇員頒給四等。本條例第九條所定之教育人員,依本條例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請頒警察獎章者,教授、副教授職頒給一等,助理教授、講師職頒給二等,助教職頒給三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