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第一項所定可播放之影音檔案,其格式應為AVI檔、MOV檔、MP4檔、JPEG檔、PNG檔、TIFF檔、AAC檔、MP3檔、WAV檔或其他警察機關可播放之影音檔案格式。
警察機關就申請人提出之申請鑑識案件,應評估影音檔案格式、位元組大小、申請鑑識時間區段、解析度、人臉面積大小等項目能否鑑識;其無法播放或經評估無法鑑識者,不予受理。
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申請鑑識深度偽造聲音影像辦法 第6條
第6條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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