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57條 法規: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五章 附則 第57條 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及提報法律代表者,依本條例對該業者所為文書之送達以公告代之,自公告之次日起發生效力,並刊登政府公報及於機關網站公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